淮南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淮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的批复
淮民管〔2015〕18号
淮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淮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淮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淮南市委宣传部。
淮南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应于每年三月份接受年度检查。
协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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