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委宣传部获悉,为鼓励和扶持该市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合肥市委宣传部、合肥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2018年1月-2019年5月31日期间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将最高给予100万元扶持。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合肥市文学精品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凡在 2018 年 1 月—2019 年 5 月 31 日内,获得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的作品,均可申报扶持资金。作品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和开发区工委办负责统一汇总本地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于今年6月10日前上报。
获奖证书时间在2018年1月 1日—5月 31日的作品,扶持资金于2019年12月前拨付;获奖证书时间在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的作品,扶持资金于2020年12月前拨付。
据了解,该《办法》是在2016年合肥市出台的《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暂行)》基础上重新修订的。新修订的《办法》相比较原《暂行办法》,在扶持标准方面规定了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最低给予3万元,最高100万元扶持。对于安徽省有关文学艺术奖项没有设立等次奖的,将对优秀作品或入展作品进行资金扶持5000元。此外,还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由原来的按照实际资助金额的30%予以配套扶持提升到50%。
“由于文艺精品扶持资金主要是用于扶持文艺作品,而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除了文艺作品外,还包括艺术创作人才资助和传播交流推广文化活动类资助项目,新修订的《办法》将‘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改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文艺作品’。”合肥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国家和安徽省有可能还会新设奖项或者对原有奖项进行调整,该《办法》还增加了“其他需要扶持的有关文学艺术奖项”。
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在全国性文学艺术奖项方面在原有奖项的基础上增加了全国美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摄影艺术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5个奖项,和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值得一提的是,非合肥市属单位、外地公民和国际友人在评选年度范围内公开发表、播映或演出的集中反映合肥市的优秀作品,不受条件限制均可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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