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来源:合肥市委宣传部 编辑:徐晏秋 分类:合肥市,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级,政策速递 时间: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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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制定本政策。
  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借转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100万元、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低于50万元不予兑现。“双创”奖补政策不受以上额度限制。
  2.在本市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纳税的文化、体育企业,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的旅游组织,且申报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扶持政策
  (一)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3.根据《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文化产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与旅游融合、文化与体育融合等新兴文化业态的发展。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财政金融产品。
  4.贷款贴息。
  文化企业因文化项目建设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利息可获得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贷款额度不低于200万元,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贷款利息总额,给予贷款文化企业利息总额50%的资金补贴,每年可申请一次(连续申请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每次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借转补。
  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对以下项目给予支持:
  5.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室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建成后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超过3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项目。重点支持投资1000万元以上,广播影视行业技术设备与集成系统的应用开发项目,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挖掘、展示、开发地方文化遗产的数字化项目,集内容资源、新闻采编、新闻传播、市场对接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项目,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项目,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利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相关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项目,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鼓励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改建成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休闲街区(园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规划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项目计划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四)事后奖补。
  8.对获得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设立的全国性重大文化产业奖项的我市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不重复计算奖励。
  9.由我市推荐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10.文化(体育)中介机构举办大型文艺演出等文化活动,全年不少于两场的且每场组织成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给予中介机构80万元一次性奖补;举办或承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的,给予中介机构8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60万元。
  11.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立项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电影(含动漫影片)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或在中央电视台六套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的,每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电视剧、纪录片在中央电视台(不限时段)、省级卫视黄金时段(20:00-22:00)播出(不含数字收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部电视剧、纪录片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演艺类公司经文化部门备案的原创精品舞台演出剧进行国内商业演出,每台首次年演出场次超过50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奖补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画产品,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文化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或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每部动漫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网游研发企业自主研发的原创网络游戏(不含单机版),通过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文化部国产网络游戏备案后正式上线运营,且该款游戏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5.鼓励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升级改造、多元化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不累计面积)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满3年,实际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对现有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单机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改造投资总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6.文化传播公司在我市举办高端专业书画类商业展览,全年超过10场且总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每场组织展览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参展作品不少于100幅(国家一级美术师作品不低于80%)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17.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18.新晋升为国家5A级旅游风景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9.年内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旅游文化休闲项目,按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0.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行业标准奖补政策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合政〔2012〕69号)规定执行。
  三、附则
  21.本政策由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2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3.涉及县(市)区、开发区配套的政策资金,市财政兑现市级承担部分,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比例配套承担。
  24.市审计部门负责加强对政策执行的审计监督。
  25.本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作者:安徽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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