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明:平台要有对知识付费服务的制约机制

来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徐晏秋 分类:E资讯,互联网+ 时间:201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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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新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近年来,社区问答、直播、付费课程和产品订阅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付费产品相继出现。根据艾媒咨询发布的《2017年中国知识付费市场研究报告》,2017年中国知识付费用户规模达1.88亿人。但目前,知识付费维权依然是个难题。知识付费的服务质量如何界定?消费者在知识付费平台应该如何去维权?为此,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新明。

设置用户评价机制基本可行但存在难度

中国青年报:知识产品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徐新明:知识付费也是一种买卖关系,在知识产品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一种合同关系。这里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合同的价格问题;另一个是知识产品或知识付费服务的质量问题。关于价格,知识产品还是由市场来定价的。虽然知识产品是不是好,很难由一两个人决定,但是如果它不能很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就没有市场,这是市场规律,所以价格还是可以通过市场得到合理调整。

在知识产品的质量方面,比如,提问者对回答不满意而引发争议或纠纷,就属于质量问题。但知识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知识产品与知识产权有区别。知识产品和版权的区别就在于:第一,知识产品提供者提供的不一定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很可能只是一些知识点或者知识片段;第二,知识产品提供者不是为了提供表达而去收费的,很多情况下它提供的是版权所不予保护的东西,比如观点、思想、理论,以及对于特定问题的解答和解决方案等。知识付费的需求方购买的是知识,而不是知识产权,不是版权。

中国青年报:知识产权或知识付费服务的质量如何界定?

徐新明: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首先要看知识付费平台提供的协议有没有关于知识产品或知识付费服务质量的条款,如果有,协议的相关条款就可以作为评判依据;如果没有,可以考虑依据双方的交易习惯。

合同法的规定比较原则,而知识付费又是近年发展起来的新行业,对于知识产品或知识付费服务的质量评判,需要根据消费者的特定需求、目的和知识付费的特殊性进行考虑。比如,如果特定问题所提供的知识解答或解决方案对提问者形成了误导,所产生的消极后果可能要比其他日常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消极后果大得多。所以,知识付费平台对于知识付费服务一定要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或保障机制,也应当提供相应的投诉渠道,相关部门可以在适当的时机进行立法。

中国青年报:您觉得设置用户评价机制可行吗?

徐新明:设置用户评价机制基本是可行的,但也存在一定难度。让提问者判断知识产品或知识付费服务的质量可能会超出其能力,比如,有人之所以付费去购买某些问题的解答,正是因为对于这方面的知识有欠缺。但是,消费者有权对知识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给出评价。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很多提问者虽然不具有解答某些问题的能力,但还是具有必要的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判断能力,足以评判知识产品或知识付费服务的质量。无论如何,还是要有针对性的建立一定的规则,由第三方实施一定形式的监管。

知识产品付费平台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中国青年报:知识付费平台消费者应该如何去维权?

徐新明:知识产品付费平台的消费者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电子商务法也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

有些知识付费平台已经采取用户不满意可返还学费的做法,我认为这体现出一种自信,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中国青年报:国外有没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方法?

徐新明:据我了解,付费订阅在一些国家早就有了。相比之下,现在国内的知识付费服务,更具有互动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我们更要立足于国情,根据这个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创造性地提出既能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又能促进这个行业良性发展的措施和制度。

中国青年报:现在市面上的知识付费产品还存在哪些问题?

徐新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这些问题,每个领域都有,在知识付费领域也会有。比如,一个平台的知识产品有可能是独创的产品,而有人把别人的理论观点整合一下再卖出去。但版权仅保护表达层面的内容,而不保护观点、思想、理论、方案和解决方法等,这意味着,除了表达层面的内容,一个作品的丰富内涵通常不受版权法保护。

知识之所以成为付费产品,纯粹是出于市场需求,并和互联网的发展密切有关。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继续观察和总结,然后对症下药。

中国青年报:知识付费在我国尚处于发展时期,您对它的发展前景有什么看法?

徐新明:现在是知识爆炸的时代,每天都会产生很多新的知识,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知识付费应运而生,这个行业的出现是时代的必然,也必将进一步发展壮大。知识付费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所以这个行业对于推动知识传播、文化和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不能无限放大知识付费的作用,毕竟它不是万能的。网络阅读、网络学习代替不了对于纸质书籍的阅读和学习,知识付费解答也只能解决某些问题,永远代替不了立足自我的钻研、学习和提升。学会创造性思维、进行自我培养是一个人最根本的发展之道。

(作者:王品芝 贝冰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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