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四大保障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出彩出新

来源:省文化厅网站 编辑:徐晏秋 分类:池州市,安徽文产,产业聚焦 时间:201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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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策保障。颁布了《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池州市人民政府第24号令),成为池州市第一部有关文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池政[2017]42号)等一批规范性文件陆续出台,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二是资金保障。自2017年起,每年度市级财政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市级以上文保单位和非遗项目进行保护修缮和传承发展。自2018年起连续5年,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每年度积极对上争取各类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2017年累计争取资金800余万元。2018年,组织池州傩戏、东至花灯舞、九华山庙会等3个国家级非遗项目申报2018年中央非遗专项资金。目前,池州傩戏、九华山庙会2个项目已下达保护专项资金40万元。全市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得到充分保障。

三是人才保障。近年来,池州市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全市建立一支60余人的业余文保员队伍,用于各级文保单位日常巡查、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两批“名师带徒”工程,2018年新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2名。组织推荐青阳腔江进等15人申报安徽省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公布青阳生漆夹纻技艺徐建武等29人为第三批池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前,全市拥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5名,省级非遗传承人27名,市级非遗传承人51名。全市文化遗产人才基础不断夯实。

四.活动保障。每年度春节期间常态化开展各类非遗傩事活动,形成以青山庙会为代表傩事活动品牌。每年度文化遗产日期间常态化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图片展、非遗展演、知识问答等。每年度5·18国际博物馆日期间常态化举办各类特色展陈活动。2018年创新举办池州市首届文化遗产守望者评选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评选10名首届文化遗产守望者。举办“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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