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来源:新安晚报 编辑:徐晏秋 分类:产业聚焦,安徽文产 时间: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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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等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和非国有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面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条例(草案)》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支持机关、学校的文化体育设施和非国有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引导全社会开展文化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等单位的文化体育设施和非国有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面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军旅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作者: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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