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软件函〔2015〕451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徽省
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着力推动我省信息消费产品创新,带动我省信息消费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具体申报范围见附件1),筛选信息消费类创新产品,包括软件(动漫、游戏等)、智能硬件、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 申报主体为在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背景;具有长期稳定的经费来源和保障能力,能够筹措推进项目进展的必要资金。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创新模式上有一定突破,并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申报表》(见附件2),所在市(县)经信委审核汇总后填写《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至我委。在皖央企、省属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委。
(二)评审阶段。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进行评审。
(三)公示阶段。省经信委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安徽省第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并在省经信委网站公示。
(四)公布阶段。公示无异议后,省经信委发文公布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同时择优选择若干案例参评全国信息消费优秀实践案例。
四、有关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安徽省第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市(县)经信委正式行文上报,在皖央企、省属单位直接行文报送我委。同时,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请于2015年5月15日(周五)前报送,相关资料表格请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经信委软件服务业处 李云颀;联系电话:0551-62871761(兼传真);邮箱:ah62871780@163.com。
附件:1. 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申报范围
2. 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申报表
3. 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三批)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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